关于煤炭资源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关于煤炭资源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局1993年4月30日发布国税发1993第79号)财政部(91)财税字第002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炭资源税定额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要求对煤炭资源税若干具体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91)财税字第002号通知第三条关于对新投产矿井给予减免税照顾的规定中所说的生产能力,是指新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三、纳税人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成洗煤、选煤或用于炼焦、发电、机车及生产和按规定不享受免税部分的生活用煤,均按入选、入洗或炼焦、发电、机车及生产和按规定不享受免税部分的生活用煤动用时的原煤动用量,视同原煤销量计算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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