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煤炭工业部1996年7月29日布煤劳字1996第368号)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培育和发展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以下简称内部劳动力市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职业介绍规定》,结合国有煤炭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劳动力市场是指煤炭企业内部劳动力供求双方进行双向选择和对富余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场所。第三条内部劳动力市场以充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为目的,为煤炭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减人提效、扭亏增盈创造条件。第五条煤炭部财务劳资部门负责对全行业内部劳动力市场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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