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出口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3年4月12日发布)煤炭是我国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号)的有关规定,为安排好国内外市场,维护正常贸易秩序,国家对煤炭出口实行计划配额管理,并对其出口实行统一联合经营。具体做法暂行规定如下一、由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简称中煤总公司)按照国家下达的煤炭出口计划配额统一代理出口,并承担国家出口任务。二、国家下达给中煤总公司煤炭自营的出口计划配额,由其组织自行出口,承担国家出口任务。三、山西煤炭进出口公司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煤炭自营出口计划配额,自行对外成交,并承担国家出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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