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相关行业: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出口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商检局煤炭工业部1998年3月3日发布国检监联字1988第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口煤炭是大宗散装矿产品,为加强对出口煤炭的检验监督管理,提高出口煤炭质量,维护国家信誉,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产地监督管理第二条出口煤炭实行质量许可证制度,对未取得质量许可证的矿、站生产的煤炭,外贸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不得收购,各地商检局(以下简称商检机构)不接受报验。第三章口岸检验和监督管理2第八条经营单位签定合同时,要订明质量标准、检验和索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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