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04年9月3日发布发改办运行20041536号)第一条为发挥专家智慧,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监管,建立健全煤炭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查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以下简称经济运行局)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监管需要,面向全国聘任煤炭生产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库,并负责聘任专家的日常管理。第三条聘任专家由各省(区、市)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省级颁发管理机关)和中央煤炭企业负责选拨和推荐。第十二条聘任专家被派遣执行任务期间,颁发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支付劳务费或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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