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相关行业:意见 国家能源局
报告地区:矿区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一、在进行井田精查勘探设计时,设计部门应提出对该井田开拓布置方案的意见,如井口位置、水平标高、大巷和初期采区的可能位置等,并提出勘探重点等要求。二、设计部门随着精查勘探施工的进展和对井田地质条件分析、研究、认识的变化,应不断修改完善矿井开拓布置方案,并对地质勘探工作提出调整意见。第五条在物探条件具备时,新建大中型矿井都必须进行地震勘探,初期采区(尤其是采用综采的矿井)应有详细的地震勘探资料,作为设计依据。第十四条在煤层赋存条件适宜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综采综掘设备,以提高工作面单产、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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