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国卫医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1350号),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委决定将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到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经医院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三、港澳台独资医院的设置、变更及终止等,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相应的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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