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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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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发布时间
:
2019年01月10日
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第六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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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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