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第十一条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第三章考核监督第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pdf预览版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