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营销宣传中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营销宣传行为的监测与管控。第十八条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说明重要内容和披露风险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留存相关资料,自业务关系终止之日起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第二十七条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第五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对银行、支付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一)进入被监管机构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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