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6日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四条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可以在发行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或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其他销售渠道办理认购,投资者可以采取转账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认购。第十八条承销团成员可以按照《凭证式国债到期资金约定转存业务工作指引》(银发2016206号文印发)的有关要求,为投资者办理约定转存业务。6第四章发行兑付管理务相关职责第十九条承销团成员按规定履行以下储蓄国债(凭证式)业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到期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等业务,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开展约定转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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