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5日
本通知所称基础服务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债券登记、存管、托管、交易、结算、清算等基础性服务的机构,包括内地与香港两地的债券市场1基础设施机构和托管清算银行。内地与香港相关基础服务机构、境内外投资者应按照交易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相关数据信息。本通知所称基础服务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债券登记、存管、托管、交易、结算、清算等基础性服务的机构,包括内地与香港两地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和托管清算银行。内地相关基础服务机构和境内投资者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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