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管外国投资进入的主权权利的一部分,各国可能出于国家安全原因阻止外国投资或对其准入施加某些条件。近年来,外国投资被政府拒绝或因国家安全原因未能实现的案例越来越突出。贸发会议发现,在 2016 年至 2019 年 9 月期间,至少有 20 起计划中的价值超过 5000 万美元的外国收购被阻止或撤回,这些交易因国家安全原因而被阻止或撤回。这些交易的总价值超过 1625 亿美元。例如,2018 年的价值为 1506 亿美元,占当年全球 FDI 流量的 11.6%。这些数字仅反映信息公开的案例和交易。
除了对外国投资进入的一般监管框架外,许多国家还引入了新的或加强了专门针对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投资审查的现有机制和程序,反映了该领域日益增长的政治担忧。从 2011 年 1 月到 2019 年 9 月,至少有 13 个国家引入了新的监管框架。此外,在此期间,15 个司法管辖区记录了对现有筛查系统的至少 45 项重大修订。
关于这些不同的投资筛选机制的立法变化主要集中在扩大筛选范围、扩大外国投资者在筛选程序中的披露义务或延长筛选程序的法定时限。
这些系统在特定国家/地区的显着差异仍然存在。它们涉及投资筛选机制的类型、筛选标准和门槛、机构设置、筛选程序中国有企业的处理方式以及筛选后的投资授权类型。
政府间对话可以解决出于国家安全原因更严格的投资审查可能会产生新的投资障碍的担忧。它还可以旨在确定国际良好做法,从而加强现有筛选机制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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