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可持续发展综合水资源管理合作网络 第 13 号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可持续发展综合水资源管理合作网络 联合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 (ECLAC) N 2001 年 3 月 13 日 N 13 号通函 条件是智利水市场(见 N 10 号通函和11)。这样的神话可能会诱使其他国家复制这些模型,而没有适当考虑该模型在原始国家的应用情况或实际获得的结果。与其他选项相比,这些模型的相对有效性通常没有得到深入研究,也没有深入研究它们是否真的适用于当前条件。例如,该地区的一些国家试图在没有进行适当分析的情况下复制 1981 年的智利水法,这在他们关于重新制定水立法的讨论中所产生的挫折多于进展。在某些情况下,辩论已经减少到与各自国家真正的水资源管理问题相去甚远的枯燥的理论讨论。这并不是说经济手段对改善水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没有用处。事实证明,这些工具在部门层面特别有效,尽管它们最初可能更多地用作筹资工具,而不是鼓励良好利用资源。然而,优先考虑使用经济工具的尝试,这与这些工具可以实际实现的目标以及为实施这些工具准备的体制、政治、法律和技术条件不相称。这些条件在拉丁美洲的大多数国家都不存在。应该记得,发展经济工具的想法最初出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它们的水制度化已经有了国家大量补贴的管理制度,相对来说已经解决了绝大多数与水有关的问题和矛盾。用水和其他一系列社会、教育和服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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