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水资源和公共服务治理相关的一个主题是国际贸易和投资协定可能对国家管理自然资源和规范公共服务的能力产生的影响。作为全球化的结果,许多公共服务被提供并且公司在外国投资保护系统或特殊冲突解决机制内拥有水权,这意味着外部司法管辖区可以干预当地事务。这些超越国家法律的协议限制了政府为公共利益和当地社区利益行事的权力。该地区尚未评估国际投资协定可能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以及自然资源利用和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产生的影响。在制定公共政策、通过自然资源立法和公共服务监管框架、授予水权和废水排放许可证以及签订与以水为投入或最终产品的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时,这种评估是必要的。本文是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第一步。它总结了 Mann (2006a)、Hantke-Domas (2005) 提出的主要问题;和 Barraguirre (2005);同时扩展了其中一些。本研究还借鉴了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IISD) 玻利维亚的 Agua Sustentable 所做的研究;和国际发展研究中心(IDRC);加拿大水法和土著权利 (WALIR);项目(拉加经委会/荷兰,瓦赫宁根大学);以及美国民主与贸易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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