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 No. 90 of 1992. ABATTOIRS (HEALTH MARK) REGULATIONS, 1992. I, JOE WALSH, 农业和食品部长,行使 1988 年屠宰场法第 40 和 63 (3) 条赋予我的权力(No . 8 of 1988),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1 标题。 1. 本规例可引称为 1992 年屠宰场(健康标志)规例。 2 生效日期。 2、本条例自1992年6月1日起施行。 3 定义。 3. (1) 在本条例中,1988 年法是指 1988 年屠宰场法(1988 年第 8 号);屠宰场编号具有条例 6 赋予它的含义;部长是指农业和食品部长;印章工具是指用于应用健康标志的工具,并符合本条例附表 1 中规定的适当要求,包括形式。 (2) 在本条例中,对条例的提述是对本条例的提述条例,除非指明要提及其他条款,并且提及段落或分段是指提及提及的条款的段落或分段,除非指明提及某些其他规定4 健康标志。 4. 用于应用健康标志的冲压工具的形式、设计和材料应符合第一表规定的要求受本条例的约束。 5 健康标志的应用。 5. (1) 根据 1988 年法令第 41 条的规定,健康标志只能以本条例附表 2 中规定的方式和位置应用于肉类。 (2) 如果健康标志的应用允许通过印章在墨水中使用,则任何此类使用墨水的应用都应使用 (a) 甲基紫墨水,或 (b) 任何其他允许的着色剂或标记物质根据理事会第 20 号指令的规定,用于肉类的健康标记。...
屠宰场(健康标志)条例,1992 年。pdf预览版屠宰场(健康标志)条例,1992 年。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