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海关公告(废金属出口禁令)

报告地区:瑙鲁
发布时间:2007年
瑙鲁共和国政府公报发布了第 97 号特别行政当局瑙鲁 G.N.No. 462 2007 年 2007 年 9 月 21 日 1922 年 1926 年海关条例 1921 年新几内亚领土海关条例是根据 19221926 号海关条例作为瑙鲁岛的条例而被采纳的合理地适用于该岛的情况,鉴于上述海关条例 19221926 根据第 85 条第 1 款作为瑙鲁法律继续有效,并且鉴于条例中对管理员的引用是通过第 86 条的适用( 2) 被解读为对总统的提述,或者如果该条例的行政职责已分配给部长,则由该部长负责,并且鉴于 19221926 号海关条例第 101(1) 款规定,除其他外,管理员可以通过公告禁止出口任何货物…… (e) 他认为为保护收入而禁止出口或防止欺诈和欺骗。鉴于第 101(2) 款,如果上述条例规定 本节第 (1) 款所载的权力应扩大到授权禁止货物一般地或任何指定的地方,绝对允许或允许出口受任何条件或限制的货物。鉴于上述条例第 101(3) 条规定,所有被禁止出口的货物,在禁令扩大的范围内,均应被禁止出口。鉴于各种形式的废铜、铝和废钢的价格导致了不受欢迎的活动,例如盗窃货物、破坏财产和其他非法行为以回收可销售的金属,鉴于上述事项,我我感到满意的是,除非在某些情况下,禁止以废金属为代价出口某些金属符合共和国的利益,2007 年 9 月 21 日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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