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议会服务(上诉)条例

报告地区:瑙鲁
发布时间:2021年
瑙鲁共和国议会服务(上诉)条例 2021 SL 2021 年第 18 号 2021 年 7 月 6 日通知 条款引文表。 2 1 开始。 2 2 解释。 2 3 开始上诉。 2 4 通知出席。 2 5 6 超时上诉。 2 7 撤回上诉。 2 上诉人的遣散。 3 8 9 中间决定不可上诉。 3 时间表。 4 议长根据《议会服务法》第 37(c) 条制定以下规定。这些规定可被引用为 2021 年议会服务(上诉)规定。这些规定自在宪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引文开始解释 本条例中的委员会是指根据宪法第 70 条第 1 款成立并根据 2016 年公共服务法第 105 条组成的公共服务上诉委员会; Clerk 是指议会的书记员。开始上诉 因文员的决定而受屈的员工可以使用附表中的表格 1 向董事会提出上诉。出席通知 附表表格 2 中的通知必须发给各方出席董事会。逾期上诉 (1) 上诉期限届满后,不得再提出上诉。 (2) 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受屈的雇员可在获得董事会主席批准的情况下申请准许逾期提出上诉。 (3) 如果董事会主席准许逾期提出上诉,书记员可以基于以下理由向董事会申请立即撤销上诉: (a)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 (b) 过分延误; (c) 存在偏见或不利于办公室的良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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