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 年学徒(汽车机械行业)令 5 (3) 每个行业学徒的雇主应允许学徒在工作时间内参加上述课程,并且不得从学徒的工资中扣除所花时间由他参加上述课程,除非在每个有效年度的总时间超过三十六个工作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就每个有效年度超过三十六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扣除。休假 6.(1) 行业中的每个学徒都有权在其学徒期间根据以下规定获得休假 (U) 完成后十二个工作日的全薪休假每一年的服务; (b) 病假,除假期外,每工作一年有十二个工作日的全薪病假,但是,在他因病缺勤的每次情况下,应满足以下条件(i ) 学徒或其监护人须将其生病通知其雇主; (ii) 学徒缺勤超过三天时,应向雇主出示注册医生证明,证明学徒因病无法履行职责。 (2) 除本款规定的假期和病假外,在任何一年中此类特别假不超过三周的情况下,学徒可以由雇主自行决定给予特别假,而无需咨询委员会。试用期 7. 每个受雇于该行业的学徒的试用期应为自受雇之日起六个月。学徒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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