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 年 11 月 14 日重印 Christchurch City (Old Municipal Chambers) Empowering Act 1989 Local Act 1989 No 5 同意日期 1989 年 11 月 13 日 开始 1989 年 11 月 13 日 注意 经 1989 年法案和条例出版法第 17C 节授权的更改已在本文件中进行重印。这些更改的概要在本重印本末尾的注释中列出,以及有关本次重印本的其他说明材料。内容 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取消现有保留 4 作为地方用途保留地归属理事会的土地 5 授予租约的权力 6 某些权利和权力不受影响 7 所有权证书 8 废除和保留 附表 定义其地位的法案克赖斯特彻奇市的保留地被持有,并重新界定克赖斯特彻奇市议会就位于该保留地的旧市政厅授予租约的权力 1 简称 本法可引称为基督城(旧市政厅) ) 1989 年授权法案。 2 解释 在本法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市议会是指基督城市议会。 3 现有保留的取消 附表中描述的土地在此被释放并免除所有明示和默示的信托、保留和限制,无论是如何创建的,该土地或其任何部分在本法生效之前受到约束。 4 作为地方用途储备归属理事会的土地 (1) 附表中描述的土地在此归属理事会作为 1977 年储备法所指的储备,并应由理事会作为地方用途储备根据第该法第 23 条为公共使用和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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