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ff Harbour Foreshore Endowment Act 1879 Local Act 1879 No 35 同意日期 1879 年 12 月 19 日 内容 Title 1 Short Title 2 Endowment Schedule 一项将某些土地委托给 Bluff Harbour Board 以供 Bluff Harbour 使用和受益的法案。由新西兰大会在议会集会并经议会授权颁布如下 1 简称 本法案简称为 1879 年布拉夫港滨海捐赠法。 2 捐赠 附表中描述的土地特此保留,并应在本法案通过后归属于布拉夫港委员会,由 1876 年布拉夫港委员会法案构成,并应由该委员会根据信托持有,以供使用和受益Bluff Harbour,受 1878 年港口法的规定约束,但此处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上述董事会出售、抵押、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上述土地的任何部分。附表 Southland 县内的所有土地,大约有 8,500 英亩,位于低水位线和高水位线之间,构成布拉夫港和 Awarua 湾的前滨,从 Starling Point 沿西部、北部延伸,以及布拉夫港的东部边缘;此后沿着阿瓦鲁阿湾的北部、东部和南部边缘;再次沿着布拉夫港的东边缘和 Te Wai Point 的入口,终点站,包括坎贝尔敦的铁路码头保护区,因为同样的情况在存放在因弗卡吉尔测量办公室的计划中被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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