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 2018 年妇女和性别平等部法案,c。 27 年代。 661 同意 2018-12-13 设立妇女和性别平等部的法案 [由 2018 年加拿大法规第 27 章第 661 节颁布,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生效。] 序言 鉴于第 15 节《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规定,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有权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和利益,不受性别歧视;鉴于《加拿大人权法》规定,所有个人都应有与其他人平等的机会,根据他们作为社会成员的职责和义务,为自己创造他们能够和希望拥有的生活并满足他们的需求,不受基于性别、性取向或性别认同或表达的歧视性做法的阻碍或阻止;鉴于加拿大政府认识到妇女和女孩、性别多样化的人或具有不同性取向的人所面临的系统性和历史性的不平等;鉴于加拿大政府致力于执行《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该宣言规定,该宣言承认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保障土著个人,不分性别;鉴于加拿大批准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其中缔约国谴责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即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并且加拿大承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 32/2 号决议重申保护免受基于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鉴于加拿大政府致力于通过符合加拿大国际义务并考虑到性别、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或表达的政策和计划来促进性别平等;鉴于加拿大政府致力于评估这些政策和计划对女性、男性和性别多元化人群的影响,考虑到性和性别与其他身份因素的交叉,并采取有助于包容和民主的社会,并允许所有加拿大人充分参与他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现在,女王陛下在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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