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020 – 出于公共卫生考虑,《关于拒绝无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等规定》生效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挪威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5日
司法和公安部出于公共卫生考虑,参照2020年3月15日第293号关于拒绝无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等规定。 《条例》即​​日起施行,3月16日上午8时后抵境的外国人,按《条例》执行。为了清楚起见,需要指出的是,该条例并不阻止挪威国民或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国民返回挪威。该条例规定,由于危险和广泛传染性疾病 COVID-19 的爆发,可能会出于公共卫生原因拒绝没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这意味着所有没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如果不包括在下面引用的任何豁免范围内,都将被拒绝,而无需进一步考虑每个人造成的感染风险。该条例规定了某些豁免,这意味着以下群体不得被拒绝: EEA 国民及其在挪威居住或工作的《移民法》第 110 条所定义的家庭成员;参见条例第 1 节第 3 段,仅在离开挪威前停留在机场过境的外国人;参见《条例》第 2 a) 节 根据有关检疫等条例第 2 条规定,在抵达挪威后可免除检疫义务的外国人;参见在该领域(庇护)寻求保护的外国人条例的第 2 b) 节;见法规第 2 c) 节 当有特殊原因表明时,例如挪威人的特定护理责任或其他令人信服的福利考虑;参见《条例》第 2 d) 节 指出在挪威工作的欧洲经济区国民还包括派往挪威并已开始工作任务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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