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农业
新能源
食品饮料
餐饮
旅游
数码产品
投资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向波黑检察官办公室移交案件和在诉讼中使用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获得的证据法
相关行业
:
法律
报告地区
:
波黑
发布时间
:
2022年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向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TUILATVES 移交案件的法律被称为 Tuilatvo),以及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的诉讼中使用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获得的证据。 (2) 如果本法的规定没有具体规定本条第 1 款所指的问题,波黑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CPCBiH)、塞族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波黑联邦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布尔科区刑事诉讼法。第 2 条 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案件分配 (1) 如果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移交根据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程序和证据规则第 11 条之二确认起诉的案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应根据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起诉书和起诉书中的事实。在根据波黑《刑事诉讼法》调整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起诉书后,检察官应将调整后的起诉书提交波黑法院。...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向波黑检察官办公室移交案件和在诉讼中使用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获得的证据法pdf预览版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向波黑检察官办公室移交案件和在诉讼中使用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获得的证据法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公务员法修正案(《波黑官方公报》第 37、04 号)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法修正案(《波黑官方公报》第 35、04 号)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46、06 号)
为有效执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任务和其他国际限制措施而适用某些临时措施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2 号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结社和基金会法修正案(《波黑官方公报》,第 94、16 号)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境内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司法机构和其他机构工作中的临时措施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34、21 号”)
修正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官办公室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10、02 号)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法修正案(“波黑官方公报”第 42、03 号)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法修正案(“波黑官方公报”第 4、04 号)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行政争议法修正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83、08 号)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