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法 已通过 05.05.2010 RT I 2010, 24, 115 生效 01.09.2010 经以下法案修订(显示) 第 1 章一般规定 § 1. 法案的适用范围 (1) 《救援法》规定了权利和自愿参与救援服务的人员的义务。 [RT I,2015 年 3 月 12 日,1 - 生效。 01.01.2016] (2)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于本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同时考虑到本法规定的规范。 (3) 救援机构的活动组织规范由紧急状态法和紧急情况法规定。 (4) 本法不规范《医疗保健服务组织法》所规定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提供。 § 2. 救援机构活动的基本原则 (1) 救援机构活动的目的是创造和维护安全的生活环境,预防危险,提供业务和专业援助。 (2) 救援机构的活动旨在防止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和环境的救援事件,识别危险,消除危险和减轻救援事件的后果,但其他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规划救援机构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区域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一个人、现象、过程、对象或其他指标或它们的相互作用,根据其区域位置和频率可以被认为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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