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城市发展部部长令 2020 年 4 月 14 日乌兰巴托第 75 号关于批准《蒙古政府法》第 24.2 条和《蒙古部法律地位法》第 7.1.13 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和住区再开发法》第 8.1.1 条和第 8.1.5 条的规定,命令如下: 批准并实施附件 2 中的“再开发项目提案模式”。 2. 指导省、省、区、县长在各自辖区内选择工程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实施工程,并遵守《公共土地再开发办法》。 3. 应向土地管理、大地测量和制图部 (Ts. Gankhuu) 提供专业和方法指导,以监督法规的实施。 ,土地事务政策实施协调部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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