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令附录的修正和变更(2020 年第 37 号政府决议)

相关行业:政府决议
报告地区:蒙古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蒙古国政府决议 2021 年 10 月 20 日 乌兰巴托第 323 号决议附件修正案 《蒙古政府法》第 30 条第 1 款、第 8 条、第 3 款、《政府专项资金法》第 19.5 条蒙古国政府特此决定:在段落中“……工作组”之后增加“不少于2个”。 2.将条例第3.2条和第3.3条修改为:“3.2.通过大众媒体和网站向公众通报选定的项目、计划和活动;”3.3.公民和法人应在每个季度的前 20 天内(每年 4 次)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卫生事务的国家中央行政机关提交项目和计划、计划和活动,以书面形式将使用基金的资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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