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会议程序法修正法的若干措施

报告地区:蒙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9日
蒙古议会决议 2020 年 4 月 9 日 第 20 号政府大楼,乌兰巴托 第 43 部分 根据《国家大呼拉尔会议程序法》第 24.6 条和《情报法》第 11.1.6 和 11.1.11 条,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决定: 1. 国家大呼拉尔议事规则 根据紧急情况法,责成总情报局/D.Gerel/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蒙古国简易会议的安全国家大呼拉尔总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和紧急情况下的电子会议:1 / 紧急状态和战争以及《灾害法》规定的战争状态和准备状态,爆发国际检疫疾病与有关组织合作制定和批准行动计划,以防万一发生紧急情况需要改变会议地点; 2 / 确保国家大呼拉尔总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电子会议中使用的软件、硬件、设备和数据库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3 / 防止对系统的外部攻击,确保电子会议和投票期间的网络安全; 4) 在其职权范围内与其他相关组织和官员合作,批准和实施必要的计划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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