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法律 2017 年 2 月 2 日 乌兰巴托政府大楼 防灾 / 更新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 1 条法律的目的 印刷 1.1. 规范与组织、灾害管理系统、组织和活动相关的关系。第 2 条 防灾立法 印制 2.1 防灾立法由蒙古国宪法、本法和根据本法制定的其他立法文件组成。 2.2 蒙古国参加的国际条约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国际条约的规定为准。第 3 条 法律范围 打印 3.1. 本法规范灾害保护组织、减灾委员会、应急委员会、灾害保护服务机构、政府组织、地方自治和地方行政组织、法人实体和公民在灾害中的参与保护活动。协调、组织和实施国家对灾害保护的控制。 / 本部分已根据 2020 年 5 月 14 日的法律 / 第 4 条进行修订。法律术语的定义打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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