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 月 1 日 125 ZKON 2015 年 11 月 18 日的时间版本,关于通过《民事纠纷法》、《民事纠纷法》和《共同社会法》的某些措施以及某些法案的修订。斯洛伐克共和国已就该法案 l 作出决议。 I 1 (1) 如果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第一条规则中使用提议、请求人、被告人、参与者等术语,则根据案件的性质,它还意味着索赔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当事人。 (2) 一审或二审的 sd 一词,如在一般公知的一审中使用,应根据一审或二审的事项性质理解。 (三)民事诉讼用语在众所周知的第一条规定中使用的,根据案件的性质,是指民事审判或一审。 (4) 如果在众所周知的第一条规则中使用“民事诉讼”一词,则指民事诉讼。 2 (1) 公共行政机构的决定,在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根据民法 250l 和 250sa 提出的上诉是可以受理的,应在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后在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下由一审复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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