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伐克共和国财政部法令为个人或个人提供餐饮的详细信息

相关行业:金融法
报告地区:斯洛伐克
发布时间:2022年
2007 年 6 月 6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规定客栈时间版本 234 VNOS 斯洛伐克共和国财政部 2007 年 5 月 9 日,根据 59a 第 59a 段提供的人员或被拘留人员的膳食详情斯洛伐克共和国财政部3 帐户。 6522004 科尔。关于海关的海关当局以及对某些经修正的法案的修正。 1912007 科尔。规定 1 (一)被出示人或被扣留人的饮食由海关总署的饮食设施、公共饮食经营的合同形式或以现金购买的方式提供。 (2) 示威者或被拘留者的登机须在 24 小时内提供至少一顿热餐。 2 (1) 被推荐人或被保险人知悉的膳食津贴限额百分比,按每日时间计算的个人膳食为:a) 早餐 20%,b) 午餐 50%,c) 30%晚餐。 (二)餐巾、盘子、杯子、杯子、餐具等一次性用品的支出,也应计入第一款规定的缴费限额。 3 本条目将于 2007 年 6 月 1 日生效。Jn Poiatek v.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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