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11.02.2019 140 ZKON 2014 年 5 月 16 日的时间版本关于非农业用地所有权的收购和某些法案的修正 斯洛伐克共和国国家委员会已就此解决 l。 I 1 标的物 本法规定 a)通过转让获得农业土地所有权的程序,b)行政当局在获得农业土地所有权方面的权限。 2 农业用地 (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本法所称农业用地是指 1991 年 6 月 24 日之前的非农业用地 (pda1) 或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的土地。 (2) 不考虑下列情况作为农业用地和,b) 市建成区的土地,2) c) 市建成区以外的土地,如果 1. 根据以下规定用于非农业用途特殊规定, 3) 2. 其农业用途单体受特殊规定限制, 4) 3 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 4. 与建筑物相邻,其位置和用途形成一个功能整体。 3 非农用地所有权的取得 (1)非农用地所有权取得本账户要素为民法典第588条、第611条、第628条、第630条规定的转让或无偿转让,以及转让给本账户要素。成员首先提交民法 55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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