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的时间版本从 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1 日生效 43 斯洛伐克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2012 年 1 月 26 日关于炼乳、奶粉、酪蛋白和酪蛋白酸盐的法令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斯洛伐克共和国根据§ 3 para.斯洛伐克共和国全国委员会法第 1 号。 152/1995 科尔。经第 1 号法令修订的食品349/2011 科尔。规定: § 1 为本法令的目的: (a) 炼乳是指从牛奶、全部或部分脱脂牛奶或这些产品的混合物中除去部分水分而制成的液态产品;可添加奶油或全脱水牛奶或两者同时生产,成品中全脱水牛奶的添加量不超过总乳固体的 25%;它也可以通过添加蔗糖而变甜的炼乳生产,(b) 牛奶蛋白浓缩物是指通过牛奶、部分脱脂牛奶或脱脂牛奶的超滤浓缩牛奶蛋白而获得的产品;d) 乳糖,牛奶的天然成分通常从干物质中无水乳糖含量至少为 99.0 wt. 的乳清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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