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一节主要规定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刑事诉讼程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刑事诉讼程序由刑事诉讼法确定。本法典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对所有法院、起诉、调查、调查、宣传机构以及公民都是统一的和强制性的。第二条 刑事诉讼立法的任务惩罚,没有一个无辜的人被绳之以法和被定罪。刑事诉讼立法确立的刑事诉讼程序应当有利于加强法治,预防犯罪,保护个人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第三条 刑事诉讼立法在时空诉讼中的实施 刑事案件无论犯罪发生地,均按照案件调查、初步侦查和审理时的现行法律进行。除非另有规定,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另有规定。第 4 条 对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的刑事诉讼立法的实施 对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所犯罪行的诉讼根据本法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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