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材料协调委员会的程序和原则

报告地区:土耳其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4日
5241 协调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原则条例 部长会议决定日期:2007 年 11 月 26 日 第 2007/12879 号法律依据:2006 年 11 月 10 日第 5549 号 发布日期R. 报纸:2007 年 12 月 14 日编号:26730 发布的法规命令:5 卷:47 S:第一节 目的、基础和定义 目的 第 1 条 – (1) 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职责和权限打击金融犯罪协调委员会,以及会议和工作程序和原则。依据 第 2 条 – (1) 本条例是根据 2006 年 11 月 10 日颁布的第 5549 号《防止犯罪所得洗钱法》第 27 条制定的。定义 第 3 条 - (1) 在本法规的实施中; a) 主席:指打击金融犯罪协调委员会主席, b) 协调委员会:指打击金融犯罪协调委员会。第二节 协调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第 4 条 – (1) (修改第一句:9/5/2014-2014/6381 K.)协调委员会;财政部副部长、金融犯罪调查局局长、税务局局长、税务监察局局长、内务部副部长、法务部总经理司法部经济事务司司长,财政部财务总监,保险监督委员会主席,财政部金融部副部长,部门关系和外汇总经理,财政部保险部副部长,海关与贸易部指导检查,海关与贸易部海关总经理,银行监管局副局长,资本市场委员会副主席,共和国中央银行副主席土耳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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