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市政歌剧院和戏剧艺术家、机构和实习支付费用的法律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土耳其
发布时间:1960年07月30日
3297 市政歌剧院和剧院艺术家、专家、服务和实习费用法 (1) 法律编号:37 通过日期:20/7/1960 发表于 R. 报纸:日期:30/7/1960 发行:10565发行类型 : 4 卷 : 1 页数 : 121 第 1 条 – 市级歌剧院艺术家、专业服务人员和实习生、关于设立国家剧院的第 5441 号法第 7 条和《国家剧院法》第 8 条规定的原则经该法律修订的同一法律。费用在规定的限额内支付。但是,市政议会;他们有权为上述工匠、专门雇员和实习生设定低于上述修正第 10 条规定的最低限度的工资。临时第 1 条——(这是第 37 号法律的无编号临时条款,并且该条款编号与 1989 年 1 月 2 日的第 3520 号法律重复。)在本法发布之前,受雇于在伊斯坦布尔市剧院和歌剧艺术家、专门仆人和学员 1960 年 3 月之后的费用也按照第 1 条中规定的原则支付。第 2 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 3 条——本法由部长会议执行。 ——————————— (1) 1960 年 8 月 16 日第 55 号法第 4 条删除了该法标题中的“临时”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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