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3 服务和员工法 法律编号:182 通过日期:1960 年 12 月 27 日在 R. 报纸上发表:日期:1961 年 2 月 1 日编号:10696 发布代码:命令:4 卷:1 页:836 第 1 条- 从中尉到元帅(海军上将)的每位军官在和平与战争中都被赋予了一名军人。第 2 条 – 在根据第一条有权接受服务的官员中,在不使用服务的地区的人员,每月支付(200)里拉现金以换取这些权利。每个财政年度初,国防部和内政部应根据总参和宪兵总司令部的建议,共同确定和确定可以在哪些贫困地区使用服务人员。这些地区的军官继续使用军人,他们没有获得额外的军人补偿。但是,不想在这些地区使用军人的军官如果在财政年度开始前提出申请,将获得相同的补偿。第三条 因干部有权骑马的军官,也为自己的坐骑配备了马夫。使用服务和伴郎的方式由国防部准备的指令确定。第 4 条 - 根据第二条支付的赔偿金不征税,也不能扣押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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