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4 年 9 月 5 日 2014 年 9 月 5 日 P.U. (B) 407 建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建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B) 407 国家土地法典关于提议取消公共用途土地保留的通知 鉴于,通知号为9591904 于 1904 年 12 月 19 日在雪兰莪州政府公报上公布,英国居民在行使 1903 年土地法令第 8 条赋予他的权力时,宣布附表中描述并在收入调查计划上标明的地块没有. 2,709 存入税务局局长办公室,成为由马来西亚联邦工程总监维护的联邦大楼的储备金,并且通过 P.U.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文件,联邦政府已将根据第 561965 号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行使的权力委托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程委员会,鉴于,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程委员会现在认为是权宜之计,因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程委员会在行使第 64 条第(1)款赋予的权力时,撤销全部上述保留。授予联邦政府并授权给联邦政府的《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第 2 款,就撤销附表中所述的全部上述保留的提议发出通知,并且任何人打算对撤销的异议应由联邦直辖区土地管理局听取。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产总监办公室进行的一项调查中,2 级,3 2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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