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5 年 2 月 13 日 2015 年 2 月 13 日 P.U. (B) 39 关于对原产于或从大韩民国出口的热轧卷的进口的 ANTILAMBAKAN 关税调查作出否定性最终裁决的通知PU 总检察长 PU (B) 39 1993 年假冒和反倾销税法关于对原产于或从大韩民国出口的热轧卷的进口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裁定通知 (AD 0214) (c. Reciprocity and Anti-Dumping 1993 504 法案和第 15 条互惠和反倾销税条例 1994 PU (A) 2331994,政府已根据该法案第 25 条第 (1) 款做出最终裁定,即从大韩民国原产或出口到马来西亚的标的贸易(标的贸易)不存在倾销幅度如下(a ) 轧辊输出扁平合金(不锈钢除外)和非合金热轧卷,归类为协调系统代码(H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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