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5 年 10 月 27 日 2015 年 10 月 27 日(B) 433 取消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保留土地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出版。 (B) 433 国家土地法典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的土地 鉴于,通过 P.U. (B) 2072011 于 2011 年 4 月 21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 1974 年联邦直辖区(修改国家土地法)令修改的第 561965 号国家土地法典第 62 (1) 款赋予的权力聚氨酯(A) 561974,授予联邦政府并授权给它,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将附表中所述的土地保留为公共用途,即作为开放空间的场地,并确定部长联邦直辖区和福利部部长 城市应控制保留地,并且通过 PU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联邦政府已将其在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下的权力下放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现在认为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取消全部上述保留的权宜之计,并且鉴于,在附表中描述的取消全部上述保留的提议的通知以及将进行调查的时间和地点的详细信息由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行政长官办公室举行的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产总监,听取任何打算反对撤销的人已根据国家法律第 433 条的规定进行粘贴土地法典和 2 已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为P。...
撤销对 MUKIM PETALING 地段 37793 的公共用途土地保留pdf预览版撤销对 MUKIM PETALING 地段 37793 的公共用途土地保留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