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7 年 7 月 28 日 2017 年 7 月 28 日(B) 390 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撤销 由总检察长办公室 P.U. 发布的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撤销。 (B) 390 国家土地法规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的土地,而通过 P.U. (B) 2132014 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布城联邦直辖区修订的《国家土地法》第 561965 号法案第 62 (1) 款赋予的权力(国家土地法的修改)订购 2001 PU (A) 2132001,分配给联邦政府,并通过在 P.U. 上发布的通知授权给它。 (B) 3602002,布城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将附表中所述的土地保留为公共用途,即被称为 Taman Pancarona 公园的场地,并已确定联邦土地专员应控制该保留地土地和而,通过 PU (B) 2002 年 11 月 28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3602002 号,联邦政府已将其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行使的权力委托给布城土地工作委员会,并且鉴于,现在权宜之计是布城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对部分上述保留的撤销,鉴于,附表中描述的撤销部分上述保留的提议的通知,以及将由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间和地点的详情根据第 433 2 P 条,布城联邦直辖区土地管理员在布城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产总监办公室听取任何打算反对撤销的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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