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8 年 1 月 30 日 2018 年 1 月 30 日(B) 56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由美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B) 56 国家土地法典关于提议取消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鉴于,通过 P.U. (B) 4792009 于 2009 年 11 月 5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 1974 年 P.U. 联邦直辖区(修改国家土地法)令修改的国家土地法 561965 第 62 (1) 款赋予的权力。 (A) 561974,分配给联邦政府,并通过在 P.U. 上发布的通知委托给它。 (B) 1082003,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将附表中所述的土地保留为公共用途,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并确定联邦直辖区秘书长应控制保留土地,并且,通过 PU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联邦政府已将其在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下的权力下放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现在认为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的权宜之计。MUD 以便撤销整个上述保留 因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在行使第 64(1)款赋予的权力时授予联邦政府并授权给联邦政府的《国家土地法》,根据《国家土地法》第 64 条第 2 款,就撤销附表中所述的全部上述保留的提议发出通知,并通知任何打算反对的人撤销应由区域 2 P 的土地管理员听取。...
建议撤销为公共用途保留地段 48670 MUKIM KUALA LUMPUR 的通知pdf预览版建议撤销为公共用途保留地段 48670 MUKIM KUALA LUMPUR 的通知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