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2 年 5 月 29 日(A) 总检察长办公室 P.U. 发布的 2012 年 163 贷款担保(法人团体)(税收和印花税)令(A) 163 年贷款担保(公司)法 1965 年贷款担保(公司)(税收和印花税减免)令 2012 年在行使 1965 年贷款担保(公司)法第 10 (1) 款赋予的权力时,部长做出以下 1. 这可引述为第 (1) 条。 (2) 本命令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开始实施。 2. 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的任何应缴税款,应全额免除根据与任何伊斯兰教法有关的任何协议、票据、文书或文件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国家高等教育基金公司(发行人)根据基于伊斯兰教法的中期票据计划发行的面值为三千五亿林吉特(RM3,500,000,000.00)(IMTN 计划)的中期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与马来西亚政府提供或将提供的担保(担保)有关的任何协议、票据、文书和文件,由发行人支付,本法案凭借贷款担保(公司设立)适用于发行人(国家高等教育)基金公司)2004 年令;任何符合伊斯兰教法的中期票据持有人;或与伊斯兰教法 2 中期票据、IMTN 计划或保证有关的任何协议、票据、文书和文件的任何其他方,包括协议、票据、文书和文件被转让或转让给的任何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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