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信托账户和联名账户的披露要求)条例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2 年 11 月 27 日 2012 年 11 月 27 日(A) 418 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信托账户和联合账户的披露要求)条例 2012 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信托账户和联合账户的披露要求。 (A) 2011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法令 418 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信托账户和联名账户的披露要求)条例 2012 年行使马来西亚存款公司法令第 42 (4) 和 209 (1) 款赋予的权力720 , 公司经部长批准,制定以下条例 名称和开始 1. (1) 本条例可引述为 2012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信托账户和联名账户的披露要求)条例。 (2 ) 本条例自 2012 年 11 月 27 日起施行。 释义 2. 本条例中信托账户是指存款人作为受托人、信托账户的每一名受益人及受益人在信托账户中的权益的金额或百分比,可以识别;联名账户是指存款人作为共同所有人与任何其他人在接受存款成员中开立或维持的联名账户;受益人权益是指在指定受益人的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受托人是指充当 2 P 的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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