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所得税(与炼油和石化综合开发相关的开工前费用扣除)规则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7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2 月 7 日 2013 年 2 月 7 日(A) 2013 年所得税规则(与炼油厂和石化炼油厂开发有关的预先启动的支出的扣除) 2013 年所得税(石油化工综合开发的扣除)规则 2013 年发布,由司法部长发布总检察长 CHAMBERS PU (A) 43 所得税法 1967 所得税规则(扣除与石油和石化精炼一体化开发相关的初始费用) 2013 年行使第 537 号所得税法第 154 (1) 段所赋予的权力规则名称及生效日期 1. (1)本规则可引述为《2013年所得税(炼油石化一体化开发项目启动前支出扣除)规则》。 (2)本规则视为已经施行从 2010 年评估开始生效。 解释 2. (1) 在本规则中,合格活动是指由 RAPID 综合体中的合格人员进行的以下任何活动 (a) 原油、凝析油的混合、加工或分解,饲料或中间饲料; (b) 石油产品、石化产品、化学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开发; (c) 石油、石化、化工、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相关产品的储存、配制、混合、分销或营销; 2 (d) 液化天然气再气化为气体及其相关分配;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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