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2 月 15 日 2013 年 2 月 15 日(A) 51 所得税(研发项目的研发成果商业化项目投资扣除) 2013 年所得税(研发项目商业化项目投资扣除) P。 (A) 2013 年 51 年所得税法 1967 年所得税规则(研究和开发成果项目商业化投资的扣除)行使第 154 (1) (b) 和 33 (1) (d) 段赋予的权力所得税法第 53 号法案,部长制定了以下规则 名称和开始 1. (1) 本规则可引用为 2013 年所得税(研发成果商业化投资扣除)规则。 (2) 本规则是自 2012 年 9 月 29 日起实施。 解释 2、本办法中的研发成果,是指由公共研究机构或事业单位全资拥有的非资源性活动或附表所列产品的研发成果。马来西亚高等教育;投资是指对关联公司的现金投资,关联公司没有义务偿还,或以现金持有关联公司普通股的缴足股本;商业化是指将研究和开发成果转化为具有工业或市场应用的产品或过程的过程;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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