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所得税(根据 SKIM LATIHAN 1MALAYSIA 失业毕业生的培训费用扣除)规则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5日
2013 年 8 月 5 日 2013 年 8 月 5 日(A) 260 联邦政府宪报扣除培训费用(扣除 1MALAYSIA 失业毕业生培训计划下的培训费用) 2013 年所得税(扣除培训费用总检察长办公室) (A) 260 年所得税法 1967 年所得税规则(根据 1MALAYSIA 失业毕业生培训计划扣除培训费用) 2013 年行使第 154 (1) (b) 段赋予的权力,并结合第 33 (1) 段阅读(d) 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 53 号法令,部长制定以下规则 名称和开始 1.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3 年所得税规则(1Malaysia 失业毕业生培训计划下的培训费用扣除)。 (2) 本规则被视为已于 2012 年 6 月 1 日生效。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要求其他解释实习生是指正在接受培训计划的马来西亚公民的失业毕业生;培训计划是指马来西亚总理府经济规划部门批准的为失业毕业生提供连续八至十二个月的1Malaysia培训计划;合资格公司是指 (a) 根据 1965 年公司法令第 125 号法令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公司; (b) 经马来西亚首相署经济规划组批准参加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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