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10 月 31 日 2013 年 10 月 31 日(A) 328 号联邦政府宪报关税令(D8 成员国之间优先贸易协定下的货物)2013 年关税(2013 年优惠贸易关税令下的货物)令 8 总检察长办公室(A) 1967 年第 328 条海关法 2013 年关税法(D8 成员国之间优先贸易协定下的货物)令 在行使 1967 年第 235 号海关法第 11 (1) 款赋予的权力时,部长作出以下命令 姓名和强大的启动权 1.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3 年关税(成员国间优惠贸易协定 D8 项下的货物)令。 (2) 本命令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生效。 解释 2. 在此订购会员国 D8 ;签约成员是指成员国 D8; D8 PTA 指成员国之间的优惠贸易协定 D8 指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伊朗、马来西亚、埃及、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和土耳其等国家。进口关税 3. (1) 除附表一的规定外,进口商应就附表二指定的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伊朗、埃及、尼日利亚的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并由进口商支付,巴基斯坦和土耳其。,按照附表二第(4)项规定的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到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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