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关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下的货物)令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22 年 3 月 17 日 2022 年 3 月 17 日(A) 2022 年关税(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的货物)令 2022 年关税(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的货物)令 2022 年关税(商品根据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令 2022 年关税(商品)命令一般由 CHABERSHIP BY CHABERSHIP P. (A) 1967 年海关法 64 项关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下的货物)2022 年令 在实施 1967 年海关法第 235 号法时,部长根据第 11 条第 (1) 款赋予的权力作出以下命令 名称和开始 1。 (1) 本令可引述为 2022 年关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的货物)令。 (2) 本令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生效。 2. 在本令中,对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解释越南;和大韩民国;东盟成员国是指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民主人民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国和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 东盟是指澳大利亚、中国、日本、新西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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