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5 年 10 月 26 日 2015 年 10 月 26 日(A) 254 供水服务业(散装供水协议)规则 2015 年供水服务行业(散装供水协议)规则 2015 年发布,由总检察长部总检察长 P.U. CHAMB 发布(A) 2006 年 254 水服务行业法案 2015 年水服务行业(散装供水协议)规则 在行使 2006 年第 655 号水服务行业法案第 180 (b) (iii) 段赋予的权力时,委员会做出以下规定规则 1. 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5 年水服务行业(散装供水协议)规则。 解释 2. 在本规则中,供应商是指由购买者供水的服务被许可人,是指批量购买水的服务被许可人;大宗供水协议是指由服务持牌人签订的大宗供水协议,包括续订的大宗供水协议和大宗供水协议的附加协议。散装供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3. 服务被许可人需要其他服务被许可人提供批量供水的,应与同意批量供水的服务被许可人签订书面批量供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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